投资者关系

根据自20231231日起生效的扩大无纸化制度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规定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谨此通知阁下,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公司通讯」)之安排,该公司通讯是指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信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报告、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 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适用);(c) 会议通知;(d) 上市文件;(e) 通函和 (f) 委任表格。 

 

请注意,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在公司网站www.hnjmny.com和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以代替印刷本。 

 

登记股东 

为确保及时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讯,公司建议   阁下透过扫描已寄给阁下的回条(「回条」)上打印的阁下专属二维码来提供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阁下也可以签署回条并交回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非登记股东

有意根据《上市规则》收取公司通讯,阁下应联络代阁下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阁下的中介公司提供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公司没有收到阁下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直至H股证券登记处收到  阁下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前,阁下或(i)无法收到任何有关发布公司通讯的通知;(ii)需要主动查看公司网站和披露易网站以留意公司通讯的发布;及(iii)本公司未来将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附注)

 

阁下希望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填妥回条并交予H股证券登记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jinmaenergy.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阁下的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 请注意,收取日后公司通讯印刷本之指示由收悉   阁下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过期。 

 

如阁下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香港时间)期间致电H股证券登记处(852) 28628688查询。